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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23 审核人:张三 来源: 政策快报

 

 2020年9月17日,省科技厅印发了《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明确提出: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目前,省科技厅共有6项权责清单事项。即:行政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行政处罚(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行政奖励(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

  省科技厅对支撑权力和责任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以省科技厅名义单独或者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38个。由于管理的文件太多,科研人员难以全面了解,且其中部分文件出台时间较早(最早的是2000年出台),一些规定明显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需要通过“废改立”来保障权责清单事项的运行。

  经厅长办公会审议,废止了省科技厅单独行文的19个规范性文件。

  为规范权责事项的管理运行,在吸纳废止的19个规范性文件基础上,制定了《规定》。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的基本框架为1+1,即1个主体文件加1个附件。

  (一)主体文件。主体文件对现有6个权责事项进行规范。

  ——明确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省科技厅的审批职责、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根据国家“放管服”的要求,省科技厅具体负责中央在黔单位及省属事业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的办理。其它单位的申请由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使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系统,实现网上申报,限时办结,实时查询,过程留痕,全程监督,确保信息共享。

  ——明确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省科技厅的管理职责、依据、处罚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7号),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活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明确了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资格审核省科技厅的职责、依据及流程。省科技厅会同省民政厅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资格审核,对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单位颁发免税资格证书。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单位,自免税资格证书颁发之日起,可按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明确了贵州省科学技术奖中,省科技厅的职责,从通知、推荐和受理、评审  、异议处理、批准和授奖、监督等环节明确了奖励流程。要求每年第一季度提出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年度评选规则并发布奖励推荐通知,具体要求执行《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黔科通〔2018〕129号),同时根据国家最新科技奖励改革精神,明确科学技术奖奖金的使用不受限制。

  ——明确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内涵。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经省科技厅权责清单设立,省级财政资金予以资助立项,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或者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实施的各类科技项目,包括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以及参照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管理的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项目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等。从指南编制、项目申报与评审、预算申请及立项、项目实施及验收、监督评估等环节对项目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明确省科技厅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授权开展项目受理、项目评审、项目立项、项目验收、科技评估、监督和服务等工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具体要求执行附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则》。

  ——明确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中省科技厅的推荐职责,规范了推荐流程。获国家科技计划和创新平台(企业)支持的项目(不含中央转移支付),按《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实施细则(暂行)》(黔科通〔2012〕114号)提供后补助。后补助原则上均签订合同,以合同方式约定相关任务。没有以合同的方式约定的,由单位自行立项,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同时为尽量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选取抽查对象、随机选取抽查组成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方式抽查。

  (二)附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则》对省级科技计划管理进行规范。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省科技计划管理的改革在原有框架内进行调整和优化,保持科技计划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则》分为两个部分,其中,对于程序性的规定,放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包括指南编制、项目申报与评审、预算申请及立项、项目实施及验收、监督评估的各个管理环节的具体规定。对于实体性的内容,放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定位”,对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等五大计划的项目定位、项目支持、申报主体进行明确。

  1、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省级科技计划包括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等五大计划。项目管理流程包含指南编制、项目申报与评审、预算申请及立项、项目实施及验收、监督评估等环节。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省科技计划管理的改革在原有框架内进行调整和优化,保持科技计划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进一步完善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原则上,五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均要发布指南,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推行“无纸化”管理。逐步推行专业管理机构管理项目,逐步推行电子合同。主动接受监督。

  第一,关于指南编制。省科技厅将集中精力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逐步实现了从创新管理向研发服务转变。用更多精力“搭天线接地气”,“搭天线”就是学习国家和省相关规划,组织跟踪最新科技进展开展技术预测,“接地气”就是开展“千企面对面”深入一线了解技术需求,覆盖科技型企业梯队企业,重点覆盖省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供需有效对接,编制关键技术问题清单。强化指南编制的科学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形成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初稿)后,逐步开展与我省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国家及各省区市的科技报告进行比对查重,避免重复。“查重”后召开指南评审会,征求相关产业、行业部门及专家意见,形成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

  发布指南公开透明。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次年的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自发布日到申报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对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且时间紧迫的科技任务,可采取即报即评、定向委托等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不受申报和受理时间的限制。

  第二,关于项目申报与评审。项目申报人可通过贵州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注册,获得管理信息系统账号,实时查询其科研诚信、项目等信息,如有不符的,可在系统内向省科技厅反映和申诉。

  为强化“放管服”思想,简化项目申报程序,除不宜公开的项目外,所有项目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无纸化申报。在申报环境设置实时审核流程,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无法提交。减少申请人因为申报资格不符而不能申报的问题。形式审查结果通过系统反馈,对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诉。

  为最大限度调动和激发全社会创新能力和创新活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明确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须有研发投入且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制度,且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核算,通过现场等方式进行核查。同时鼓励产学研合作。

  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查新、成果查询、专利检索等“三查”工作。“三查”结果同时发给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提供情况说明,一并提交给评审专家参考。项目评审原则上采取网络评审的方式,网络评审依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确保可追溯、可查询。会议评审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评审专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遴选专家时,优化专家遴选算法,由计算机随机抽取专家。同行评议专家数量不少于5人。采取网络评审的,省外专家数量不低于专家总数的2/3。评审专家名单须在评审后向社会公开。

  第三,关于预算申请及立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零基”预算。项目评审结果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再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黔府办〔2012〕34号)细化到“项”级,编制下一年度“零基”预算,预算通过批准的予以立项拨款,预算未通过的,不予立项。在征求项目承担单位意见后可按程序调整后申请下一年度“零基”预算。

  根据项目支持经费对项目拨款分类管理,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次性拨付。100万元以上的,分期拨付。

  第四,关于项目实施和验收。为强化结果和目标导向,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考核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项目参与人。涉及变更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重大调整事项,报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批准。

  按照不同计划类别、不同专业学科,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分类开展验收,形成“通过”、“不通过”、“结题”三种结论。

  财政资金资助金额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科技重大专项由项目牵头单位先行组织对课题进行验收,全部课题履行验收程序后,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总验收。对课题任务相对独立的项目,如项目通过验收存有较大困难时,可按课题分别验收。

  首次验收未通过且不涉及科学技术违规行为的项目,在3个月内作出改进和补充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通过调查核实评估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纳入科研诚信记录,且两年内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申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结题项目管理。因不可抗拒因素且已履职尽责的项目,未完成合同书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按“结题”处理。

  撤销或终止项目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按规定退回资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可供后续承担的单位使用。对已履行职责,但因客观不可抗因素导致难以执行,且主动提交终止执行的项目(课题),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终止执行评议,并核查备案。终止的项目(课题)停止拨付款并追回剩余经费。因科学技术违规行为导致无法实施的,强制撤销项目(课题),追回已拨经费,并按科研诚信有关规定处理。

  针对撤销或终止的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未完成的目标任务可重新发布指南,遴选新的项目承担单位,接续原项目目标任务,经原项目承担单位同意后可沿用原项目实施产生的阶段性成果等。

  第五,关于监督评估。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对项目指南编制、评审专家抽取使用和项目立项评审开展事前监督。通过随机抽查、中期评估和专项监督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事中监督。在项目验收或结题后一定时期内,进行随机抽查,开展事后监督。监督结果纳入科研诚信管理范畴,对违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则及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主体严肃处理。

  第六,关于科学数据。明确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科学数据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标准规范进行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和长期保存,确保数据质量。

  第七,关于科技成果。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对通过财政性资金实施科技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应当依法实施转化。3年内没有实施转化的,省科技厅可以无偿实施转化,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或者无偿实施转化。成果完成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实施转化权。

  2、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定位

  省级科技计划包括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等五大计划。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面向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技术交流等科学技术进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申报。

  第一,关于基础研究计划。将原科学技术基金和软科学整合为省基础研究计划,分为自然科学类和决策科学类。自然科学类主要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基础前沿、交叉特色和重点学科发展;决策科学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主要支持科技管理、科技发展战略、科技体制改革等研究。重大基础研究“一事一议”。

  第二,关于科技支撑计划。针对社会公益性科技需求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社会公益性研究支持人口与卫生健康、劳动保护、环境科学、农业农村、公共安全等社会公益领域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推动社会公益事业进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以财政科技投入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的共同投入,支撑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体现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地位,明确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单位须为企业,同时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额度1倍以上的匹配资金。整合优势创新资源,集合力量,全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设立了重点项目,重点项目“一事一议”,须通过发布指南公开遴选承担单位,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第三,关于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将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分为科技成果转化、临床专项、创新券项目和科技金融。

  (1)科技成果转化。支持5年内获得或通过验收,且首次在贵州省实施的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产业融通发展。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项目“一事一议”,须通过发布指南公开遴选承担单位,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对重大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执行《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黔党发〔2011〕27号)。

  (2)临床专项。由三级医院申报,鼓励将先进的临床诊疗技术在贵州推广,主要考核完成有关病种疑难患者诊疗工作的数量等,不再考核论文指标。

  (3)创新券项目。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或技术成果。创新券项目实行宽进严出,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后,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创新券电子凭证。企业在技术合同履行完毕后,凭技术合同登记凭证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支撑材料向省科技厅申请创新券项目,兑现项目资金。

  (4)科技金融。分为科技贷款风险资金池、科技保险、科技贷款贴息。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提供的贷款和保险进行补助。通过间接融资方式,引导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对于符合直接股权投资的项目,执行《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黔科通〔2019〕66号)。

  第四,关于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重大专项突出战略性、全局性、挑战性、开放性和实践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产业化核心关键共性技术及公益技术组织协同攻关,推动产业链延伸、产业联盟形成、产业辐射发展和产业板块技术进步,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科技重大专项采取发布指南、技术榜单的方式,按课题竞争择优遴选承担单位。科技重大专项实行双总负责制(行政总指挥、技术总师各1名)。对省内资源不能解决的重大项目实行“揭榜挂帅”,采取面向省内外发布技术榜单的方式,竞争择优遴选承担单位,汇聚国内外智力资源,攻坚克难。参与科技重大专项的省外单位的项目经费,从企业配套经费中支出。

  第五,关于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项目包括:创新基地、园区、创新创业载体、科技型企业梯队及其它,重点提升综合创新水平和区域创新能力。